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学校应如何落实家庭教育指导责任

更新时间:2023-04-06 03:59:14

近年来,“家庭教育导向”逐渐成为学校的一项重要职能。2015年10月,教育部印发《关于加强家庭教育的意见》,提出“学校要在家庭教育中发挥重要作用”,指出各地教育部门要切实加强中小学家庭教育工作。建议推动形成政府主导、部门协作、家长参与、学校组织、社会支持的家庭教育工作模式。自2016年重庆、贵州、山西、江西、江苏等地相继出台家庭教育推进条例,无一例外地规定学校要担负起家庭教育“领头羊”的责任,要求幼儿园、中小学、中等职业学校学校建立健全家庭教育工作制度,开展家庭教育定向活动,将家庭教育定向工作纳入学校工作计划。

从家校关系的历史来看,家庭导向对学校来说并不陌生,传统的家访、家长会都属于学校自发的家庭导向。但现行教育政策强调“充分发挥学校在家庭教育中的重要作用”,旨在使学校的家庭导向工作从自发性转变为自觉性。考虑到“家庭教育指导”已成为我国学校应自觉承担的新职能,有必要思考如何界定学校家庭教育指导职责的边界?

学校和家庭的教育取向选择面临真正的困境

学校属于公共领域,学校在教育培训过程中,发展和完善自由、平等、协商对话和理性批判的特点,不断建构自身的公共领域属性,以更有效地促进学生的发展。社会理性、社会公德和社会公德发展的流动性。家庭属于私人领域,家庭教育具有私人属性,家风、家教、家训营造出多方位的家庭教育情境,通过对家庭的细致教育,孩子获得独特的个性。

因此,学校和家庭是相对独立的,学校教育和家庭教育对个体成长都有其独特的价值。然而,学校和家庭教育定位的实质是公共领域对私人领域的介入。因此,校本家庭教育指导必须以公私平衡为目标,相关指导要适度。
 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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